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催芽器配件

2021年高考时间确定!油价上调!社保新变化!学生禁带手机入校!更震惊的是

时间: 2023-12-15 03:37:37 |   作者: 华体会官方网站app

产品介绍

      原标题:2021年高考时间确定!油价上调!社保新变化!学生禁带手机入校!更震惊的是......

      关于今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部目前要求全面开学、正常开学和安全开学,现在要同时做好三件事情:

      第一,会同国家卫健委修订新版的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现在执行的是秋冬季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对春季学期开学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作出修订。

      第二,要求各地各校随时分析和研判疫情形势。各地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对春季学期开学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三,要求各地各校提前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分批错峰开学。如果春节过后还有中高风险地区,这些地区的学生可能要暂缓返校。但对整个教育系统和学校来讲,要确保按时和安全开学,要提前谋划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地各校要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相互衔接的准备,需要的时候,可以每时每刻开启线上教学

      第一,会同国家卫健委修订新版的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现在执行的是秋冬季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对春季学期开学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作出修订。

      第二,要求各地各校随时分析和研判疫情形势。各地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对春季学期开学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三,要求各地各校提前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分批错峰开学。如果春节过后还有中高风险地区,这些地区的学生可能要暂缓返校。但对整个教育系统和学校来讲,要确保按时和安全开学,要提前谋划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地各校要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相互衔接的准备,需要的时候,可以每时每刻开启线上教学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合乎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二)纳税人合乎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理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来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能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有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有关的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的过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