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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又一补贴!赶紧查收!

时间: 2023-12-03 23:05:01 |   作者: 华体会官方网站app

产品介绍

      补贴对象为2021年使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2011-2020年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且运转正常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含发改、农业开发、扶贫部门建设的车间或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农场自建但符合智能浸种催芽标准的车间)进行智能浸种催芽的水稻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每斤水稻种子给予智能浸种催芽补贴0.5元,每亩最多按8斤水稻种子核算,据实拨付补贴资金。

      不到县(市、区、农场)指定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浸种催芽的水稻实际种植者不享受补贴。

      森工、监狱系统在属地县(市、区)乡村进行浸种催芽,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申报补贴。

      在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种植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在农场进行浸种催芽并做申报补贴,不能到县(市、区)乡村进行浸种催芽及申报补贴;在县(市、区)乡村种植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在乡村进行浸种催芽并做申报补贴,不能到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进行浸种催芽及申报补贴。

      县(市、区)种植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在本县(市、区)属地范围内进行浸种催芽并做申报补贴,不能到其他县(市、区)进行浸种催芽及申报补贴。

      申报智能浸种催芽补贴的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要提供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浸种催芽收费并盖有公章的收据和承租他人土地合同(分别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村委会(管理区、林场)验证原件并保存1份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1份复印件。浸种催芽稻种数量要与水稻种植培养面积相匹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享受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资格。村委会(管理区、林场)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供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的水稻种植培养面积(含自有土地和承租他人土地面积)、催芽数量及明细,并对真实性负责。

      每个承担智能浸种催芽任务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要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供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的浸种催芽明细,包括代浸种催芽和购买催芽稻种的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居住所在地、联系方式、水稻种植培养面积、水稻浸种催芽数量、浸种催芽时间等信息,以及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到现场装卸水稻进行催芽的影像、图片资料,实现水稻智能浸种催芽种子可追溯。催芽车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范管理,县(市、区、场)农业部门配合。水稻智能催芽车间要建立催芽电子台帐,记录水稻智能浸种催芽农户、数量等明细。

      (1)2021年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实行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向村(管理区、林场)申报。

      (2)村委会(管理区、林场)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于4月25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核查村(屯、管理区、林场)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

      (4)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市、区、分公司)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5)县(市、区、分公司)农业农村部门抽查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同时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

      (6)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审核汇总后将核查结果(同时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加盖公章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8)省政府审批后,由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要求拨付补贴资金,县(市、区、局)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明细,按照一折(卡)通方式拨付补贴资金。